洪江市黔阳一中高考和年终工作绩效奖励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03 作者:

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为了充分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确保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处于怀化市先进行列,再创高考与学考辉煌, 根据《怀化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和洪江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新一轮高考和年终工作绩效奖励方案。

一、奖励原则

1、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依据我校实际确定恰当起点。

2、进步性原则:每届高考、学考各项指标都必须跟上怀化市的发展水平。

3、激励性原则:重点奖励高三,兼顾其他年级和教辅人员,即方案既要能充分调动高三一线教师的备考积极性,确保当年高考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落实,又要有利于调动全体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高考奖

(一)基本奖项

当年高考获怀化市“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优胜奖”或者当年完成洪江市教育局下达的一本、二本、三本奋斗目标,奖励高三年级任课教师人平6000元。完成洪江市教育局下达的当年一本、二本、三本基本目标,或获洪江市“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一等奖”,奖励高三年级任课教师人平5000元。 一本、二本、三本自然上线率分别达到8%28%47%7%27%46%6%26%45%5%26%45%,依次奖励高三年级任课教师人平4500元、4000元、3500元、3000元。

(二)特别奖项

1、学科人平分排名奖:学科人平分在怀化市排名第一、二、三、四、五名(不包括怀化三中、怀铁一中湖天中学),学校分别奖励该学科组每位教师300020001500800500元。

2、优生培养奖                                                                                                                                                                                                                                            

1)学生个人文理科档分怀化市前5名,奖励该班高考科目教师每人5000元;6-10名,每人4000元;11-20名,每人3000元;21-30名,每人2000元;31-50名,每人1000元。

2)学生个人单科考分进入湖南省前100名,奖励该科任课教师3000元。学生个人单科考分进入怀化市前5名,奖励该科任课教师2000元。进入怀化市6-10名,奖励该科任课教师1000元。

3、名校录取奖

1)考入清华、北大或招飞每录取一人奖励年级组20000元,高考科目教师及班主任每人奖励10000元,“普天同庆奖”:非高三年级教职工每人1000元。

2)考入全国十大名校(以当年网上公布的排名为准),每录取一人奖励年级组7000元。

4、当年高考获怀化市“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优胜奖”或完成洪江市教育局下达的一本、二本、三本奋斗目标,按个人基本奖项的30%分别奖励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及副主任、教科室主任及副主任、年级组长及副组长。获洪江市“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一等奖”,按个人基本奖项的25%进行奖励。一本、二本、三本自然上线率分别达到8%28%47%7%27%46%6%26%45%,依次按个人基本奖项的20%15%10%进行奖励。

三、年终工作绩效奖

(一)高一年级

1、根据年级组完成学校下达的准一本、准二本、准三本任务的情况进行发放:完成任务,人平2000元;未完成任务,但相差人数在任务的5%以内,人平1500元;未完成任务,且相差人数大于5%,学校对高一年级年终绩效奖将不予发放。

2、学校将奖励下拨到年级组,年级组根据各班完成年级组下达的准一本、准二本、准三本任务情况进行分配。

高二年级

以当年学考一次性合格率情况进行发放:一次性合格率超过怀化市的7所湖南省示范性高中的平均合格率,发放人平2500元;一次性合格率达到怀化市的7所湖南省示范性高中的平均合格率,或者虽未达到,但相差在1%以内,发放人平2000元;一次性合格率未达到怀化市的7所湖南省示范性高中的平均合格率,相差在1%2%之间,发放人平1500元;一次性合格率未达到怀化市的7所湖南省示范性高中的平均合格率,且相差2%以上,学校对高二年级年终绩效奖将不予发放。

学校将奖励下拨到年级组,年级组根据各班、各备课组完成年级组下达的任务情况进行分配。

教辅人员

学校根据教辅人员的工作绩效情况发放人平150018002000元到各部门(将绩效分进行排名,按3:3:4的比例分别发放200018001500元)。

各部门可再按制定的相应细则发放。

教辅人员在年度内,如发生严重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停发当年年终工作绩效奖。

四、附则

1、校长、书记的教育教学质量目标管理奖:

校长按一高三任课教师全额奖金计发,书记按一高三任课教师全额奖金的70%

计发。

2、若高三年级一本、二本、三本自然上线率分别小于5%26%45%,学校对高

三年级将不发放高考基本奖(特别奖项中的第123项仍然发放)。

3、按照《洪江市黔阳一中教师教学成绩考核办法》,若某任课教师所教一个班的教学成绩考核的差值分别为-10%-20%-20%-30%-30%以上,则该教师该班的基本奖项分别只发放90%80%50%(教两个班的奖励为:2*基本奖/2,教多个班的奖励以此类推)。

4、当年下期调入我校的教职员工一律不享受高考奖的分配,只享受一半年终绩

效奖的分配。调出洪江市的教职员工一律不享受高考奖和年终绩效奖的分配。

5、该方案涉及到的基本奖项和名校录取奖奖金,由学校下拨到年级组,年级组再根据相关的评价奖励方案分配到每位教师。年级组应该将高考奖分为基本部分和激励部分两部分,激励部分主要根据教师的工作量与教学成绩等进行分配。工作量主要包括上课和管理。教学成绩主要指各班完成年级组下达的任务情况。

6、兼职人员归入教师系列。

7、方案中所涉及数据均以怀化市、洪江市两考办统计公布的数据为准。

8、以上涉及一本、二本、三本自然上线率的数据正常情况下应是以怀化市教科院下发的分析数据为准。牵涉到的分母经各方面研讨后由校长室确定。

9、该方案不尽事宜,由行政会集体讨论决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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