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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养成良好的教风、学风,积极防范和最大限度减少各类教学违规行为和教学事故,特别是重大教学事故的发生,特对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做出如下规定,请全校教师自觉遵守。
一、教学工作中的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定为教学违规:
1、非特殊情况(突然生病、突发事件及经相关部门同意的紧急公务、工作冲突除外,下同),教师上课、监考、值班迟到或提前离堂(体育课除外)5分钟以内的。
2、非特殊情况,在上课、监考、值班期间教师随意离堂5分钟以内的。
3、讽刺、挖苦、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使用侮辱性语言且造成一定影响的。
4、带手机进教室,在教室内吸烟,酒后进入教室的。
5、上班期间在办公室内玩游戏、炒股、看与教学无关视频的。
6、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向学生发放教辅及报刊资料、擅自在校外兼课的。
7、逾期不交计划、总结、检查资料的。
8、监考时将手机带入考室;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擅自离堂;做监考无关的事;漏收、漏装试卷的。
9、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调课且未造成秩序混乱和空堂的。
10、教案编写不符合要求的;教案个数达不到规定个数的(低于90%)。
11、布置给学生的练习、作业,教师未先做一遍的。
12、不按要求布置、批改作业的;作业布置、批改达不到规定次数的(低于90%)。
13、上课期间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现象听之任之、放任自流、不予制止的。当堂睡觉学生1-3人的。随意批准学生当堂离堂达3-5人的。对缺席学生不闻不问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上级部门检查时,无教学计划、总结、检查资料的。
2、教案编写不符合要求且一次整改不到位的;教案个数达不到规定个数的(低于80%)。
3、非特殊情况,教师上课、监考、值班迟到或提前离堂6-15分钟的。
4、非特殊情况,上课、监考、值班期间教师中途随意离堂6-15分钟的。
5、讽刺、挖苦、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使用侮辱性语言且造成较大影响的。
6、当堂(含考试、自习)睡觉学生达4-5人的。
7、上课期间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现象听之任之、放任自流、不予制止且影响严重的。随意批准学生当堂离堂达5人以上的。
8、教学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期末学生评价满意率达不到70%的。
9、不按教学计划授课,落后同备课组进度20%-30%内的。
10、在上班期间在办公室内玩游戏、炒股、看与教学无关视频,被上级部门查到的。
11、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向学生发放教辅及报刊资料、擅自在校外兼课,被上级部门查到的。
12、布置给学生的练习、作业,教师未先做一遍且一次整改不到位的。
13、不按要求布置、批改作业且一次整改不到位的;作业布置、批改达不到规定次数的(低于80%)。
14、泄漏或变相泄漏考试试题的。
15、未按要求命题,对试题审查不认真,从而导致试题严重错误并影响正常考试的。
16、监考不严,造成试卷雷同的(同一考场有3-5人雷同)。
17、阅卷不认真,造成分数误差较大的(20%的试卷出错,以备课组为单位认定)。
18、登统分不认真,造成成绩严重出错的(20%的成绩出错,以备课组为单位认定)。
19、未经教务处和年级组同意私自调课或调班,虽未造成空堂,但造成秩序混乱的。
20、一期内教学违规累计达3次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上级部门检查时,无教学计划、总结、检查资料且被上级部门通报的。
2、教案编写不符合要求且二次整改不到位的;教案个数达不到规定个数的(低于70%)。
3、非特殊情况,教师上课、监考、值班迟到或提前离堂16分钟以上的。
4、非特殊情况,上课、监考、值班期间教师中途随意离堂室16分钟以上的。
5、讽刺、挖苦、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使用侮辱性语言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6、当堂(含考试、自习)睡觉学生达6人以上的。
7、教学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期末学生评议满意率达不到60%的。
8、不按教学计划授课,落后同备课组进度30%-40%内的。
9、在上班期间在办公室内玩游戏、炒股、看与教学无关视频,被上级部门通报的。
10、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向学生发放教辅及报刊资料、擅自在校外兼课,被上级部门通报的。
11、布置给学生的作业,教师未先做一遍且二次整改不到位的。
12、不按要求布置、批改作业且二次整改不到位的;作业布置、批改达不到规定次数的(低于70%)。
14、泄漏或变相泄漏考试试题,影响考试结果的。
15、监考不严,造成试卷雷同的(同一考场有6人以上雷同)。
16、阅卷不认真,造成分数误差较大的(20%以上的试卷出错,以备课组为单位认定)。
17、登统分不认真,造成成绩严重出错的(20%以上的成绩出错,以备课组为单位认定)。
18、因公事及外出参加教研活动而不能上课,且未到教务处备案,造成空堂的。
19、无教案上课的。
20、教学成绩差距过大的(认定标准见表1、表2、表3)。
21、一期内教学违规累计达6次的;一期内三级教学事故累计达3次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教案编写不符合要求且三次整改不到位的;教案个数达不到规定个数的(低于60%)。
2、讽刺、挖苦、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使用侮辱性语言且给学校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
3、教学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期末学生评议满意率达不到50%的。
5、不按教学计划授课,落后同备课组进度40%以上的。
4、布置给学生的作业,教师未先做一遍且三次整改不到位的。
5、不按要求布置、批改作业且三次整改不到位的,作业布置、批改达不到规定次数的(低于60%)。
6、非特殊情况,因私事而不能上课,且未到教务处备案,造成空堂的。
7、未经教务处和年级组同意,私自调课或调班且造成空堂的。
8、非特殊情况,旷课或调班的。
9、教学成绩差距过大的(认定标准见表1、表2、表3)。
10、一期内教学违规累计达9次的;一期内三级教学事故累计达6次的;一期内二级教学事故累计达3次的。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定为特级教学事故: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5节以上的。
2、教学成绩差距过大的(认定标准见表1、表2、表3)。
3、一期内教学违规累计达12次的;一期内三级教学事故累计达9次的;一期内二级教学事故累计达6次的;一期内一级教学事故累计达3次的。
表1:高考科目教学成绩认定标准(本班平均分-年级平均分)
等级 |
二级事故触发条件 |
一级事故触发条件 |
特级事故触发条件 |
||||||
类别 |
A类 |
B类 |
C类 |
A类 |
B类 |
C类 |
A类 |
B类 |
C类 |
语文 |
<2 |
<0 |
<-6 |
<0 |
<-2 |
<-8 |
<-3 |
<-5 |
<-11 |
数学 |
<10 |
<0 |
<-14 |
<8 |
<-2 |
<-16 |
<5 |
<-5 |
<-19 |
英语 |
<9 |
<2 |
<-14 |
<7 |
<0 |
<-16 |
<4 |
<-3 |
<-19 |
物理 |
<10 |
<0 |
<-14 |
<8 |
<-2 |
<-16 |
<5 |
<-5 |
<-19 |
化学 |
<9 |
<2 |
<-14 |
<7 |
<0 |
<-16 |
<4 |
<-3 |
<-19 |
生物 |
<9 |
<2 |
<-14 |
<7 |
<0 |
<-16 |
<4 |
<-3 |
<-19 |
政治 |
<7 |
<2 |
<-8 |
<5 |
<0 |
<-10 |
<2 |
<-3 |
<-13 |
历史 |
<7 |
<2 |
<-8 |
<5 |
<0 |
<-10 |
<2 |
<-3 |
<-13 |
地理 |
<7 |
<2 |
<-8 |
<5 |
<0 |
<-10 |
<2 |
<-3 |
<-13 |
说明:高考科目指:未文理分科前,9科均为高考科目;文理分科后,为语、数、外和文科班的文科科目与理科班的理科科目。高三第一期,因专业生没有参加考试,A类班级按原条件-2的标准认定(语文为-1)。高考时,因部分学生单招没有参加考试,A类班级按原条件-2的标准认定(语文为-1)。
表2:学考科目教学成绩认定标准(本班合格率-年级合格率)或本班合格率
单科 年级 合格率 |
等级 |
二级事故触发条件 |
一级事故触发条件 |
特级事故触发条件 |
||||||
类别 |
A类 |
B类 |
C类 |
A类 |
B类 |
C类 |
A类 |
B类 |
C类 |
|
<92% |
本班 |
<6% |
<0% |
<-14% |
<4% |
<-2% |
<-17% |
<1% |
<-5% |
<-22% |
>=92% |
本班 |
<95% |
<93% |
<-12% |
<93% |
<91% |
<-14% |
<90% |
<88% |
<-17% |
>=95% |
本班 |
<98% |
<96% |
<-11% |
<96% |
<94% |
<-13% |
<93% |
<91% |
<-16% |
>=98% |
本班 |
<100% |
<98% |
<-10% |
<98% |
<96% |
<-12% |
<95% |
<93% |
<-15% |
说明:学考科目指:文理分科后,文科班的理科科目与理科班的文科科目及高二学考的9科。若年级合格率<92%时,则A类、B类班级按本班合格率-年级合格率认定;若年级合格率>=92%时,则A类、B类班级按本班合格率认定。
表3:非文化科目教学成绩认定标准
科目 |
二级事故触发条件 |
一级事故触发条件 |
特级事故触发条件 |
单科 |
<-14% |
<-17% |
<-22% |
说明:非文化科目指:音乐、美术、体育、信息的毕业会考。
二、教学工作中的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1、教学违规和教学事故了解途径:学生投诉、问卷调查、年级组检查、处室检查、数据分析、巡视、上级部门检查等。
2、教学违纪和教学事故发生后,由“发现人”通知相关部门,并填写《教学事故(违规)记录表》。由相关部门通知当事人,并由相关部门马上进行调查核实。
3、对于教学违规及三级教学故事,由当事人所在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在《教学事故(违规)记录表》中填写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告知当事人,记录表交相关处室备案。
4、对于二级、一级、特级教学事故,由学校纪检部门及当事人所在部门和相关处室马上组织人员调查核实。核实后,在《教学事故(违规)记录表》中填写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起草通报和告知当事人,然后交学校行政会审批。通报后,交相关处室存档。
5、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学校纪检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学校纪检部门接到申诉后,在一周内再次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核实后,将相关材料交学校行政会对事故作最后的认定和处理。
三、教学工作中的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的处理
1、教学违规和教学事故责任人必须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若“发现人”在发现事故后故意隐瞒或拖延不报,则按同类违纪或事故认处。
2、所有责任必须落实到个人,不允许以集体的名义推卸责任。
3、对教学违规,由所在部门对当事人提出批评。对三级教学故事,由所在部门对当事人在部门会上提出批评,分别扣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1分/次。对二级教学事故,扣除当事人绩效工资50元/次,并在全校通报,分别扣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3分/次。对一级教学事故,扣除当事人绩效工资200元/次,并在全校通报,分别扣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6分/次。对特级教学事故,扣除当事人本期所有绩效工资,并给予行政处理。
4、视教学事故的轻重,作为教师能否上高三或高二及支教或交流的重要依据。
四、其它
1、本《办法》现为正式稿,于2017年2月28日正式执行。
2、本《办法》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稍后进行修改和补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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