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黔阳一中教职员工请假待遇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03 作者:

一、请假原则

1、请假者必须到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做到先请假再离校,否则按旷工处理。极特殊情况,可以先请假,后补假条,请假必须得到主管领导准假才生效。
    2.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请假,由校长亲自批准。
    3、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上班,不得擅自调课、调班,必须事前办妥手续。病假需出具医院证明。

4、法定假(如产假、婚假、丧假等)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二、病假待遇:

1、教职工请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60天以上(含一年超过60天)需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学期5天、年累计7天内,不影响绩效奖和年度奖金。每超过一天,按30元/天扣除,累计计算,从学期绩效奖和年度奖金里扣除。

3、病假满两个月,学期绩效奖和年度奖金全扣。病假超过一学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病休处理。

4、如生病突然,来不及正式办理请假手续,康复返校后需带病例证明及缴费单复印件来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事假待遇:

1、教职工要遵循小事克服、大事请假的原则,不要随便请假。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内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教育局审批。

2、事假期间,所产生的代课费由请假者本人承担。

3、教职工每期累计事假3天以内,不影响学期绩效奖和年度奖金。每超过一天,按50元/天扣除,累计计算,从学期绩效奖和年度奖金里扣除。

4、因病在家病休超过两个月的需接受教育局和人社局安排的医院会诊,会诊所产生费用由本人承担。确定需继续休养的按病假对待,否则回校上班。

四、特别说明
    1、不论公事或私事,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未履行相关手续,或未按规办理手续,擅离岗位的;私自超假、逾期未归的;弄虚作假、谎报事实,发现查实的;离岗期间,学校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或取得联系却不按时归校的,均计脱岗或旷工。
    2、遇有重大活动,或学校强调事件,未按要求参加的,计脱岗或旷工。

3、脱岗或旷工按200元每天的标准扣除。

4、超过豁免权以旷工处理。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