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阳一中办公室及班级财产管理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03 作者: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强化财产管理意识,亮化、美化校园,增强责任心,确保校产安全,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制订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对本部门、本年级(主要是年级办公室)、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其在办公、教学中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处室主任、年级主任和班主任是本部门、本年级、本班级财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一、各处室、年级办公室财产管理 

1、为了明确责任,凡因工作需要配备财产的处室和年级办公室,必须选一名财产管理负责人,对所配的财产进行登记、清查和管理,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及时报给各处室主任和年级主任。 

2、每学期开始,年级和处室的各办公室要将负责的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填写好财产登记表,送总务处;在每学期结束时总务处必须对各处室的财产登记表进行核对,若有损坏或遗失,由各处室主任和年级主任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负责索赔,或申请办理报损报废手续。 

3、凡学校配给使用的财产,不论什么情况和原因,不得私自转借、搬移。 

4、凡属学校配给的财产,属正常消耗损坏的,一定要以旧换新,同时填好更新换旧单,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更换。 

5、将财产管理纳入各处室、各年级办公室的教师个人考核内容。未履行岗位职责,落实管护责任的教师个人,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6、教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岗位调整或退休,必须在完成财产移交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7、严禁所有教师及其家属在校园内(任何地点)种植蔬菜、喂养活禽,学校不定期进行巡查,每发现一次扣除相应教师年终绩效100元,超过3次,则停发年终绩效。

二、班级财产管理 

1、每学期开始,各班级将负责的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填写好班级财产登记表,送总务处;在每学期结束时总务处必须对各班级的财产登记表进行核对。如发现有损坏的财产,将由总务处视损坏程度定出赔偿价格,班主任协同总务处负责界定自然损耗与人为损毁,并收取赔偿金,再统一交到总务处。 

2、各班推选一名班级财产管理员,以及一名水电管理员,将名单报至学校总务处。负责平时班级财物管理、检查、及时关闭电器(电风扇、电灯、多媒体系统等设备)和水龙头,一旦发现班级财物有被损坏和丢失的现象立即汇报班主任,班主任及时与总务处联系(填写维修登记),组织维修并办理赔偿事宜。

3、保管原则:谁使用谁保管损坏按价理赔(非人为因素的自然损坏或损耗除外),对故意或恶意损坏公物者,除追究赔偿责任外,并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课桌椅上不准随便用刀乱划痕迹,不准用修正液在上面涂写。

4、各班的讲台、黑板、笤帚、簸箕、拖把等公共财产设施要妥善保管好,如有损坏由班主任追查责任人负责修理赔偿,查不出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赔偿。 

5、班级的风扇、音箱、多媒体等教学设施,要做好使用管理,注意使用安全。未经老师允许随便动用教学设施,导致损坏的由当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6、班级的门窗每天放学前关锁好,门锁及玻璃若人为损坏的,由责任者负责赔偿修理。查不出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负责。 

7、做好教室内外墙面的保护工作。严禁用桌椅撞击墙面,教室走廊瓷砖出现损坏,追究班级、个人的责任。 

8、爱护教室的照明线路、校园网络线路、电器、水管。不随便开关电灯电器,不开白日灯、无人灯、无人风扇、无人空调。照明线路、校园网络线路、电器、水管等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总务处,便于及时修理。  

9、对损坏公物不履行赔偿义务的班级,取消班级或班主任个人评优资格。 

10、总务处不定期对全校的班级财务进行检查,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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