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新政策摘要
发布时间:2016-12-19 作者:

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

1、新婚必须达龄。《婚姻法》明确规定,男方法定婚龄为22周岁,女方为20周岁,不到法定婚龄结婚为违法婚姻,所造成的生育为违法生育, 

2、生育必须有计划。 计划的具体体现是要合法取得《生育证》。《条例》明文规定,生育一孩必须持证生育,生育二孩必须持证怀孕,否则都视同无计划生育,即违法生育。造成了违法生育的对象必须严格征收社会抚养费

3、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下列优待: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0151231日前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的男性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四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法生育子女的,自子女出生之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不需退还。违法生育子女的,上述费用应当退还。

2016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人流产假休息多少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产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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