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政策和出生缺陷防控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7-05-19 作者:

1、计划生育“三不变”、“四到位”的内容是什么?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不变、计划生育的一票否决制不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2、我省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201611日起,湖南省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全面两孩政策不是全面两孩政策,它强调的是子女个数而非胎次。夫妻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者多胎,则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生育子女了,只有符合《条例修订案》规定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后,才可以在生育一个子女。

3、《条例修正案》正式实施以后,对违法生育、非法收养人员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吗?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在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保留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因此,对符合《条例修正案》规定的条件但未取得生育证生育,违法多胎生育、非婚生育、非法收养等不符合《条例修正案》规定违法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仍然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4、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

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并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2寸夫妻合照2张。提倡孕前或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生育第一、二个人紫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免费发给生育服务证,依法再生育子女的夫妻经过批准取得《生育证》,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

5、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妇,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或者第一胎系多胎均匀有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医学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亲生子女是指与父母有血缘关系的子女。

6、什么时候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最好?

建议夫妇在准备怀孕前3 6个月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7、为什么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通过孕前相关检查,夫妇可以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发现客人、可能影响生育的遗传、环境、心理、行为等风险因素。接受针对性的优生咨询指导,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生理、心理、营养、行为方式等多方面做好做好准备,在最佳状态和最适宜的时机受孕,降低出生缺陷和流产、早产等不良生育结局的发生风险,生育一个健康的宝宝。

8、《条例》修改后终生未生育者是否还能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条例修正案》提倡依法生育子女,不鼓励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因此,20151230日前年满35周岁的女性、年满40周岁的男性,达到省政府规定的年龄(退休年龄或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未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可以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1231日前,女性未满35周岁、男性未满40周岁的,尚处于生育旺盛期,应当响应提倡依法生育子女的号召,其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不再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9、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再生育是否还需要审批?

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在全国实行了一孩登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两孩审批;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生育第三胎子女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0、非法实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应受到什么惩罚?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擅自实行人工手术或者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未领取生育证的,不批准其再生育;已领生育证的,注销其生育证,强行生育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11、出生缺陷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出生前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代谢异常,是婴儿死亡或残疾的主要原因。导致出生缺陷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环境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如噪音、射线、电脑、电波、高温等),化学因素(汞、铅、镉等重金属、各类石油化工毒物、农药以及对胎儿有致残危险的药物如抗生素等),家庭环境因素(孕前或孕期吸烟与酗酒、生理卫生习惯或饮食结构不合理)造成自然流产、死胎以及多种缺陷。

2、遗传因素。许多常见的遗传病和出生缺陷是通过家系遗传的方式传递给胎儿的。某些传染病及性病,如乙型肝炎、疱疹病毒及支原体感染、梅毒、淋病等,病毒的遗传物质进入了母体细胞,也可由母亲传染给胎儿,造成胎儿流产或畸形。

3)、社会因素。食品、药品、大气和饮用水质污染等环境造成的出生缺陷,往往是通过影响围孕期父母的生殖细胞或胎儿的早期分裂细胞产生染色体畸变、基因突变或基因表达失误引起的。因此,大部分出生缺陷是环境因素和遗传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4)、其他因素。社会和公民对优生优育重视不够,不配合政府开展的一些预防措施。如服用叶酸等。还有取消强制婚前医学检查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出生缺陷防治带来一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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